前言
本章节主要根据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案例所出现的标签标识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并提示相关合规要求,大家可根据自身需求查找相关问题。
问题一:标签标识内容不完整
产品无标签,或有标签但标注内容不全,未按规定如实标注产品全部信息,如配料表不全、无产品标准代码、未规范注明食品添加剂等。
合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的标明食品标签标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问题二:产品名称不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
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甚至致使消费者误会食品真实属性,如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未添加任何果汁或果肉却命名为“果汁软糖”;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如酿造酱油标示为“美味王”“生抽王”。
合规要求:
确保食品标签上的产品名称能够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即产品的本质特征,严格审查并排除误导消费者的名称;且产品名称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分类名称或等效名称,并在标签的醒目位置进行标注。
问题三:食品标签未如实标注全部配料
未如实反映、清晰标明食品所有使用的原材料、辅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比如用“香辛料”笼统概括产品成分;不按国家规定的名词、名称标示配料表内容;配料表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如故意隐瞒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合规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如实、准确地标注全部配料,并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要求,不得使用非标准名称。在设计和打印食品标签时必须仔细核对配料表的内容。任何与实际配料不符的标注都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问题四:复合配料未标明原始配料
加入量超过食品总量2%配料未标识复合配料的名称,也未按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合规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准确标明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特定情况下的标示要求也要遵守(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因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要求较为复杂,还需重点关注并理解相关国家标准及规定。
问题五:食品添加剂标示不规范
食品添加剂无标签或未按规定载明应当标明的事项,虚假标注“不添加”“0添加”“不含有”某种食品添加剂,未使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未规范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等。
合规要求:
预包装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和标签应当清晰地标明其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且使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通用名称,同时还需要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以及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识别和正确使用这些添加剂。
问题六:强调配料却未标注含量
如在食用油产品标签中以图形、字体、文字说明等方式突出使用“橄榄”二字,且在吊牌(食品标签的组成部分)上有“添加了来自意大利的100%特级初榨橄榄油”等文字叙述,却未标示橄榄油的添加量,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6年5月30日,法〔2016〕172号)。
合规要求:
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
问题七:净含量和规格标示不规范
使用“净重”“毛重”“容量”等词汇属于净含量标题标示不规范;错误使用“公斤”、“斤”等不属于法定计量单位的标示单位;净含量未与食品名称标示在同一版面。
本章节主要根据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案例所出现的标签标识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并提示相关合规要求,大家可根据自身需求查找相关问题。 问题一:标签标识内容不完整 产品无标签,或有标签但标注内容不全,未按规定如实标注产品全部信息,如配料表不全、无产品标准代码、未规范注明食品添加剂等。 合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的标明食品标签标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问题二:产品名称不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 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甚至致使消费者误会食品真实属性,如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未添加任何果汁或果肉却命名为“果汁软糖”;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如酿造酱油标示为“美味王”“生抽王”。 合规要求: 确保食品标签上的产品名称能够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即产品的本质特征,严格审查并排除误导消费者的名称;且产品名称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分类名称或等效名称,并在标签的醒目位置进行标注。